淄博这9个村搬迁位置确定总投资39亿元、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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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政府发文,鼓励市民晚上“出来嗨”,商圈、公交、景点、夜市都有大动作!

  0 1关于申请对宇峰社区(原双沟煤矿)老旧住屋提供政策性支持,彻底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建议

  辛民代表:您提出的《关于申请对宇峰社区(原双沟煤矿)老旧住屋提供政策性支持,彻底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宇峰社区(原双沟煤矿)现为煤矿采空区,房屋年久失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南定镇政府与我局多次研究,尽可能寻求政策支持和社会资本支持。因地质环境影响,原地不适宜建造高层住宅,多家开发企业现场勘察并进行经济测算,均表示亏损严重。 2、按照市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报送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通知》(淄建发〔2018〕201号)文件要求,制定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时要严格评估政府财政承受能力,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不盲目举债,确保列入棚改计划的项目具备还款能力。就目前张店区政府的财力,无力承担该项目的改造任务,必须结合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借助社会资本,与有能力的开发商合作,方能完成改造。但目前,尚无社会资本对该片区有合作意向。 综合以上原因,宇峰社区暂不具备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条件。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张店区村转居住宅楼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城建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提出的“关于将张店区村转居住宅楼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非常好。根据《关于调查摸底全省尚未改造老旧住宅小区情况及申报2019年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鲁建房字〔2018〕28号)要求,老旧小区需符合“城镇和工矿区中199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配套设施较差、群众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组团、楼院),小区须位于城镇建成区内,住宅为多层以上楼房,且主体建筑基本完好(不含危旧房),未列入未来10年内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等计划”等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区,由镇办提报改造计划,部门核实后上报区政府开会研究确定。您所建议的小区湖田办事处未提报改造计划。我们将积极与办事处联系,核实这些村转居住宅楼是否符合改造条件,如符合条件,我们将积极向区政府建议,争取早日列入改造计划。

  首先感谢您们对城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们提出的《关于实施沣水镇东部九村搬迁及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 实施沣水镇东部九村搬迁问题沣水镇高东村、高西村、梁鲁村、张炳村、唐炳村、大高村、东高村、河庄村、四角方村9个村位于张店区沣水镇,湖南路以东,紧邻东部化工区和齐鲁工业园,现有人口9482人,户籍户数3745户,共占地26324.2亩,其中旧村占地3347.9亩。拟安置在沣水镇湖南路以西分别为,张一村、张二村、张三村、仇家村的旧村改造后腾空土地和昌国水泥搬迁腾空土地的5个地块。规划用地面积78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04.0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8.41万㎡,配套公共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项目预算总投资约39亿元。该项目计划分三期实施,第一期改造高东村、高西村、梁鲁村三村,共1201户,建设安置住房2141套,总建筑面积约33.1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约23.1万平方米,公建、车位、储藏室约10.06万平方米。以已列入2018年山东省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目前正在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及代建商招商工作。二、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张店区2018年制定了《张店区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张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各镇、办也成立了乡村生态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农村生态振兴建设主要工作。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环卫局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制定了推动乡村振兴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措施。 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6日04关于城市增加住宅集中区公共免费停车位的建议

  你们提出的 “关于城市增加住宅集中区公共免费停车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城建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提出的“关于城市增加住宅集中区公共免费停车位的建议”非常好。

  近几年,我区大力实施民生项目,集中改造了一大批老旧小区,其中一个重点就是停车位的改造。一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增设停车位。在社区居委会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适当减少老旧小区绿化面积,增设停车位,解决老旧小区停车困难的问题。二是针对既有住宅小区停车位不足的问题,以镇办为主体,动员小区居民拆除小区内的违章建筑,充分利用小区内自有用地,增建公共停车位。此外,为了增加停车位,我区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协调交警部门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前提下,在部分路段两侧包括人行道上施划停车位,缓解停车压力,引导市民规范停车。二是增加社会停车场,一方面推动已有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另一方面加大协调力度,推进新建社会停车场,尤其是引进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停车场。从2018年至今,我区投资1.4亿余元,建设城市停车场25处(其中含淄博新区办4处),停车位3539个,目前,已竣工停车场24处,建成停车位3200余个。

  总之,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正在积极行动,共谋良策,构建合理的停车设施供给秩序,努力解决我区目前存在的“停车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