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收超時費、大件額外收費搬家公司價格陷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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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搬家公司的小廣告在居民小區、樓道裡滿牆都是,在網上搜索“搬家”也會發現不少搬家公司的廣告。但記者日前採訪發現,由於搬家市場准入門檻低、行業標准缺失,諸如加收超時費、坐地起價、變相加價等亂象時有發生,搬家公司價格陷阱也成了投訴熱點之一。

  因為工作變動原因,在北京工作的徐女士將房子從昌平區立水橋換到了海澱區清河。“我們在立水橋那邊的房子很舊也很小,但清河那邊的房子面積很大,因此一直期待著能夠早點搬家。可是搬家那天,好心情都被搬家師傅給破壞了。”7月10日,徐女士對《工人日報》記者吐槽說。

  徐女士對記者說,她覺得小區樓道裡搬家公司的小廣告不靠譜,於是在6月30日通過某搬家公司APP約了車,運費是120元錢,用車時間為7月1日。但這中間不包括裝卸費用,裝卸費用需要跟上門的師傅議價。

  “后來,我跟搬家的師傅約定是兩個人上門,300元錢的裝卸費用,7月1日13時15分開始搬。因為我和老公需要到新房子去打掃衛生,所以大概是13時回到立水橋的住處。到了之后,發現搬家的師傅已經來了,我們還覺得挺不好意思的。”徐女士說。

  但徐女士表示,后來在整個搬家過程中,一直都是一位女師傅在搬東西,男師傅除了搬大件的跑步機上來了一次,在衛生間待了20多分鐘之外,其他時間基本上都沒看到他的身影。“一個多小時后,終於搬完了,那個男師傅出現了,說他們12時40分就到了,從那時開始計時,我們搬家超時了,需要另外加付超時費80元,不給就不走。耽誤的時間越多,我們要交的費用就越多。”徐女士說。

  “他們提前到不是我們要求的,到了就開始計時這個不合理。另外,整個搬家過程中,男師傅存在磨洋工的問題,才導致了超時。但男師傅跟我們說,超時費是搬家公司收的,不收就不能發車。但我們跟搬家公司的客服溝通時,他們說這個費用是師傅收的,他們3個工作日給我們反饋,結果3個工作日也沒反饋回來。后來我又打電話,客服說還沒處理到我們的訂單,到現在一周多了,客服也沒有聯系我。”徐女士說,雖然錢不是很多,但這種處理問題的態度讓她很不滿意。

  徐女士的遭遇並非個例。深圳消費者鄭先生表示,他在去年底搬家時,與搬家公司談好一輛大貨車可裝完東西,價格是880元。但搬家當天,對方稱因限行改用兩輛小貨車,並要價1800多元,比原來多花了近千元。

  北京市工商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搬家公司價格陷阱是投訴熱點之一,他向記者列出了搬家公司常設的幾類價格陷阱:一是低價吸引消費者,事后坐地起價,並額外收取樓層費、大件物品搬運費等﹔二是存在“轉包”問題。有的搬家公司因不能在約定時間內提供服務,將客戶轉包給其他搬家公司,而其他搬家公司會借此向消費者另行收費﹔三是不簽合同,不提供發票。一些消費者在權益被侵害時,因沒有與搬家公司簽訂合同,無消費憑証,導致無法投訴。

  中國消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對記者表示,個別搬家公司為了多收錢,還會在車上做文章。看似4米長的車廂,通過在廂體內設夾層,用鋼板堵上幾十厘米,縮小了車內空間。原本一車能裝下的需要兩車或者另加小車,從而變相加價。

  對此,陳音江建議,消費者在准備搬家時,應找知名的正規搬家公司,同時注意防范冒牌公司,切忌一味追求低價﹔在預約搬家前,一定要與搬家公司談明細則,並以合同形式進行確認,確保搬家公司不會再以各種不同理由要求加價。在搬家過程中,盡量全程陪同,以免物品丟失、損壞無法分清責任。“企業應誠信經營,不得以低價誘導等方式侵害消費者權益。此外,有關部門也應加強監管,對於失信企業或個人可列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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