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调岗劳动者什么情况能说“不”?
陈先生自2019年起在某运动品牌服饰店从事销售工作,先后在多个成人服饰店铺担任店长。2022年6月1日起公司与陈先生沟通,希望将其从某商城大货店(销售成人服饰)调整至另一楼层同品牌儿童店(销售儿童服饰),但双方未能就工作调动达成一致意见。此后公司多次向陈先生送达调岗通知 书、返岗通知书要求陈先生限期报到,陈先生认为公司的调岗并不合理,坚持在原岗位出勤。2022年6月16日,公司以6月12日至16日期间陈先生连续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陈先生提交了微信往来记录,用于证明双方沟通调店的情况。在沟通记录中陈先生明确回复公司其不同意调店,并详细列明了不同意的理由:销售品类发生变化,新店规模较小、营业额低于原店铺直接影响店长提成收入、新店的店长配置超额等。公司仅答复称不会因店面流水变少导致工资减少,但未能就陈先生的疑虑做出进一步说明。诉讼过程中,公司一再强调调整前后的工作地点没有变化,并无不利于劳动者通勤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