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搬家说好6000元搬完后被收41710元其中包装膜就占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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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王阿姨找了一家搬家公司帮忙搬家,说好搬家费是6000元,但最后却付了41710元,仅仅包装膜就花费了18000元,王阿姨对此表示不能接受,事后讨要说法。

  王阿姨和老伴年纪大了,原来住的地方比较吵闹,就想着搬到比较清静适合养老的地方,后来俩人找了适合的地方,于是打算搬过去。

  由于原来的住所东西较多,光靠俩人搬运显然不现实,于是王阿姨就找了一家搬运公司,之所以选择对方帮忙搬运,是因为这家排名第一,而且王阿姨进去了解了一下,发现大家对这家评价都很不错。

  既然能够排在第一位,王阿姨就觉得应该是非常不错的,于是联系了对方。对方要求王阿姨将需要搬的东西拍下来发给他们看。

  同时王阿姨也告知了对方有哪些东西,看完后对方表示需要用到两辆车,加上空调拆装费一起6000元。听到对方的报价,王阿姨觉得很划算,于是就答应给对方来搬家。

  双方谈好价格没过多久,对方就按照王阿姨家的地址来到了她家。当时来了不少人,看了看王阿姨的家具,可能是发现她家的家具还挺值钱的,于是就跟王阿姨老伴说,家具要用包装膜包好才行,要不然怕被磕坏,他们不包赔。

  当时王阿姨询问了包装膜的价格,听到是300元一卷,虽然觉得是挺贵的,但是应该也用不了多少,于是就同意买包装膜包裹家具。

  由于人挺多的,没有多久王阿姨的家就搬空了。这时一位员工过来和王阿姨说,要求交搬运费41710元。王阿姨夫妇听到这天价搬运费,当场吓呆了。

  对方解释称包装膜用了60卷,每卷300元,一共花了18000元,5台空调拆装花了6000元,还有7辆车的运费等共41710元。要求王阿姨赶紧交,否则他们无法进行下一步。

  当时看到这么多人催着自己夫妇俩交钱,家里的东西都已经搬了下来装上车了,害怕他们做出其他的动作,损坏自己的家具,因为自己的家具都是比较昂贵的,于是王阿姨硬着头皮交了钱。

  当时向他们要收费明显,但是对方不给。王阿姨也是纳闷,当时说好两辆车就可以装完,现在却要7辆车,当时她虽然没有认真核实,但是却发现至少有一辆车上的东西不是她的,这不是欺负人吗。

  事后王阿姨越想越不对劲,觉得他们作为专业的搬运人员,虽然说没有现场查看不能够非常准确的知道到底装几辆车,但是至少是相差不大的。

  现在相差这么大,而且自己发现车上有些东西不是自己的,东西不是自己的钱也要自己付,对方就是在坑人,于是发表了自己的遭遇。

  很多人觉得非常不可思议,60卷的包装膜是什么概念,什么样家庭的家具用到这么多。他们这明显就是欺负老实人。

  事情被爆出来后 ,对方经过协商称会先行垫付15000元退给王阿姨,目前监管部门正在调查中。

  一、最初王阿姨找他们时,对方表示只要两辆车子运输,人工费搬运费这些全部加一起6000元。

  其实此时双方已经达成服务合同关系,虽说当时是通过视频来确认,但是到现场后,如果两辆车不够可以告知王阿姨,而实际上并没有,对方侵犯了王阿姨他们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就是消费者的知情权。

  毫无疑问,消费者有权询问、了解所购买、使用的商物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所提供服务或商品的有关情况。

  不单单是事先没有告知车辆数量,实际数量与当初说好的不一致,就连要求对方买的包装膜也未告知具体要多少卷,这妥妥的是在隐瞒消费者。

  二、该公司搬运人员在搬运王阿姨家东西前,没有告知各项收费明细,直到把东西搬到车上告知总费用,而且连收费明细都没有。

  并且由原来说好的2辆车变成了7辆,据王阿姨说车上的东西并不全部是她的,但是都由她付钱。而且包装膜也不可能用这么多,价格也是高的离谱,这已经是诈骗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首先搬运员工在搬运时,运用王阿姨夫妇俩怕昂贵家具被磕坏的心理,引诱他们买包装膜,而且虚报价格和数量,才有天价的包装膜。

  其次王阿姨说看到至少有一车不是她的东西,但是对方却要求王阿姨交钱,故意用车辆的数量来诱导王阿姨,用这样的欺瞒手段,2车的量硬是收了7车的钱。

  从说好的6000元到40000多元,差得不是一点点,而按照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数额3000来说,这些搬运人工诈骗的钱已经构成犯罪,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在接受某一项服务前, 双方一定要通过合同的形式明确合同内容,以免时候产生纠纷维权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