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关于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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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34,495,2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43%,本次轮候冻结生效股份数量为634,495,29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100%。若后续王海鹏先生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及持股 5%以上股东王治军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解除冻结,王海鹏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轮候冻结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否为限售股 起始日 解除冻结日期 执行机关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轮候冻结生效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否为限售股 冻结起始日 冻结到期日 执行机关 原因

  注: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本次轮候冻结生效后,王海鹏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21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再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司法冻结/再冻结数量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王海鹏先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业务合同纠纷产生的债务纠纷执行案件仍在执行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的轮候冻结生效,涉及股份由轮候冻结状态转为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状态。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03执恢641号],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材料称,暂计至2024年5月22日,被执行人王海鹏先生尚未清偿的债权本息为人民币1,423,373,232.06元。

  除本次股份轮候冻结生效涉及的案件及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涉及的离婚案件外,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或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3)股东王海鹏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与股东王海鹏先生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完全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本次王海鹏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目前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5)本次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事项,目前暂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暂未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但若后续王海鹏先生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