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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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类地段地面、地下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含机械立体停车库)停车:白天首小时

  4、医院停车:对就诊、急诊患者(或为患者服务)的车辆凭当日检查、治疗、医药等有效收费票据,免收固定一辆车4小时(含4小时)的停车费;住院患者(或为患者服务)的车辆凭住院押金票据,在住院期间,每天免收当日固定一辆车4小时(含四小时,累计时间)的停车费,超出上述时间按照同类地段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道路临时泊位停车:商业区及医院周边按现行二类地段地面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居住小区周边区域按现行三类地段收费标准执行。

  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可自愿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度缴纳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对于申请安装二个终端及以上的电视用户,新增加的终端,其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

  、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不含别墅和公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所、医疗室、个体诊所等产生的医用垃圾:每单位每年100元。

  2、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每小时8元,最高不超过40元/日;

  高铁枢纽:7座以下(含7座)首小时收费5元,半小时3元,最高收费不得超过40元/日;7座以上17座(含17座)首小时收费7元,每半小时收费4元,最高收费不得超过50元/日。

  3、公共停车:一类地段地面停车:白天首小时4元,首小时后每半小时3.5元,停车时长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加收2元,停车时长超过8小时加收5元;夜间每小时1元,最高不超过8元收费。地下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含机械立体停车库)停车:白天首小时4元,首小时后每半小时2.5元;夜间每小时1元,最高不超过8元收费。

  二类地段地面停车:白天首小时3元,首小时后每半小时3元,停车时长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加收1元,停车时长超过8小时加收2元;夜间每小时1元,最高不超过5元收费。地下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含机械立体停车库)停车:白天首小时3元,首小时后每半小时2元;夜间每小时1元,最高不超过5元收费。

  三类地段地面、地下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含机械立体停车库)停车:白天首小时2元,首小时后每半小时1元;夜间每小时1元,最高不超过5元收费。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不收取停车服务费。

  4、医院停车:对就诊、急诊患者(或为患者服务)的车辆凭当日检查、治疗、医药等有效收费票据,免收固定一辆车4小时(含4小时)的停车费;住院患者(或为患者服务)的车辆凭住院押金票据,在住院期间,每天免收当日固定一辆车4小时(含四小时,累计时间)的停车费,超出上述时间按照同类地段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道路临时泊位停车:商业区及医院周边按现行二类地段地面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居住小区周边区域按现行三类地段收费标准执行。

  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可自愿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度缴纳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对于申请安装二个终端及以上的电视用户,新增加的终端,其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

  、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不含别墅和公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所、医疗室、个体诊所等产生的医用垃圾:每单位每年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