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迁移怎么办?

admin|
71

  企业迁移是指企业因经营需要迁出登记所在地,导致住所(经营场所)或登记管辖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登记机关的过程,具体分为市内跨县区迁移、省内跨市迁移和跨省迁移三种情况。当然,企业迁移不仅限于变更登记机关,还涉及相关税务事项的办理。为便利企业迁移,我局联合税务部门共同制作了企业迁移相关涉事指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办理企业迁移的具体流程吧。

  惠州市内跨县区迁移、广东省内跨市迁移均可直接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迁移登记,实现“一次申请、一次办结”。按登记权限到惠州市及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窗口办理,需带迁移申请书及依据公司变更事项,参见对应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办理。

  1.迁入申请。按登记权限到惠州市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窗口办理,提交的材料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办理成功后领取《准予迁入调档函》。

  2.迁出登记。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提交的材料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准予迁入调档函》,办理成功后领取《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由迁出机关寄档案到拟迁入的登记机关。

  3.迁入登记。档案寄到拟迁入的登记机关后,按登记权限到惠州市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窗口办理住所等事项变更登记,按照公司变更登记材料规范中的住所变更等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注:因系统问题或迁移地相关部门要求,深圳、广州的企业请参照跨省迁移的流程办理。)

  1.跨省迁移: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地址变更登记后,登录电子税务局向迁出地税务机关填报《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

  2.省内跨市、市内跨县迁移: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址变更登记后,登录电子税务局确认同步变更信息。

  企业办结在税务机关的未办结税费业务(如未办结税务检查案件,未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未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以及迁出地税务机关已承办但未办结的事项)。

  1.跨省迁移:符合迁出条件的,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跨省(市)迁移税收征管信息确认表》,经企业确认无误后办理迁出,提示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至迁入地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2.省内跨市、市内跨县迁移:符合迁出条件的,迁出地税务机关将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迁入地税务机关

  1.跨省迁移:迁入地税务机关接收企业信息并纳入管理,企业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如发票领用、签订三方协议、出口退税业务等事项)。

  温馨提示:为达到最佳浏览效果,建议使用火狐、谷歌浏览器,或者IE9.0以上、360浏览器7.0(极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