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17年6月24日第六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我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